日前,湖南省能源局下發(fā)《關于上報“十四五”建設方案內待實施的風電和集中式光伏發(fā)電項目有關情況的通知》。上報項目范圍為:已納入全省“十四五”風電、集中式光伏發(fā)電項目建設方案項目庫,且未納入2023年重點推進項目清單的風電和集中式光伏發(fā)電項目。因用地用林、經濟技術條件等原因無法滿足建設要求的項目,可不報送信息。
《通知》要求,上報的項目需前期工作比較扎實,資源條件較好,無限制性因素,能盡快開工建設,且項目業(yè)主具有較強的投資積極性和投資能力。不具備開發(fā)條件、未開展前期工作的項目無需統(tǒng)計上報。集中式光伏項目中需要明確復合型類型的,應在備注欄明確復合類型。
此外,《通知》表示,集中式光伏項目場址可用面積應與裝機規(guī)模匹配,上報的風電、集中式光伏項目與“十四五”建設方案相比,裝機規(guī)??蓽p不增,發(fā)生變化的應在備注欄說明。
上報時間節(jié)點為8月9日前。
來源:湖南省可再生能源學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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