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深圳市財政委員會、深圳市發(fā)改委聯(lián)合發(fā)布了《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》,共設置了三類補貼政策,包括車輛購置補貼、充電設施建設補貼、動力電池回收補貼。
深圳商報消息,記者了解到,此次深圳2018年補貼政策分三個階段,其中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為過渡期,避免了往年政策一刀切的做法。具體來看,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1日上牌的車輛按照深圳市2017年政策對應標準補貼;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車、純電動客車按照深圳2017年政策對應標準的0.7倍補貼,純電動貨車和專用車按對應標準的0.4倍補貼,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準不變;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車、純電動客車、純電動貨車和專用車按照財建〔2018〕18號文對應標準的0.5倍補貼,燃料電池汽車按照財建〔2018〕18號文對應標準的1倍補貼。
根據(jù)深圳2018補貼政策規(guī)定,對私人購買新能源乘用車、作業(yè)類專用車(含環(huán)衛(wèi)車)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、民航機場場內(nèi)車輛等申請財政補貼不作運營里程要求。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申請財政補貼要求運營里程達到2萬公里。
除了車輛購置補貼,此次深圳2018補貼政策還設置了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和動力電池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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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深圳市財政委員會、深圳市發(fā)改委聯(lián)合發(fā)布了《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》,共設置了三類補貼政策,包括車輛購置補貼、充電設施建設補貼、動力電池回收補貼。
深圳商報消息,記者了解到,此次深圳2018年補貼政策分三個階段,其中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為過渡期,避免了往年政策一刀切的做法。具體來看,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1日上牌的車輛按照深圳市2017年政策對應標準補貼;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車、純電動客車按照深圳2017年政策對應標準的0.7倍補貼,純電動貨車和專用車按對應標準的0.4倍補貼,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準不變;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車、純電動客車、純電動貨車和專用車按照財建〔2018〕18號文對應標準的0.5倍補貼,燃料電池汽車按照財建〔2018〕18號文對應標準的1倍補貼。
根據(jù)深圳2018補貼政策規(guī)定,對私人購買新能源乘用車、作業(yè)類專用車(含環(huán)衛(wèi)車)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、民航機場場內(nèi)車輛等申請財政補貼不作運營里程要求。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申請財政補貼要求運營里程達到2萬公里。
除了車輛購置補貼,此次深圳2018補貼政策還設置了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和動力電池回